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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企業有二十多個分支機構,分布在全縣各鄉鎮及縣城,均獨立核算,總機構匯總核算,檢查前我們就對各種可能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作了充分的估計,且調閱以前的檢查結論,制定了詳細的檢查方案。
一:初步檢查,了解企業概況,鎖定可能存在的問題。
該企業2009年取得利息收入107891515.42元,金融機構往來收入4523255.37元,手續費收入77475.12元,營業外收入840403.27元,實現會計利潤14491771.17元;管理費用27952671.72元,其中:職工工資9709100.00元,職工福利費1359274.00元,差旅費1771429.00元,取暖及降溫費150726.00元,專項獎金1101995.00元,發放各類貸款2524121449.53元,固定資產原值70911240.60元,待處理抵債資產20063056.34元。
申報繳納營業稅3126259.9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57586.27元,教育費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費125050.40元,印花稅29239.00元,房產稅297151.00元,土地使用稅17105.48元,申報個人所得稅50030.00元。
初步鎖定可能存在問題
1、個人所得稅明顯少申報。
2、印花稅明顯申報不足。
3、土地使用稅申報不足。
4、房產稅申報可能有問題。
5、“待處理抵債資產”可能涉及到的營業稅、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未申報。
二、帶著疑問,逐一突破。
根據以往檢查經驗,我們決定采取“先難后易,循序漸進,據理力爭,逐一突破”的策略。印花稅少申報284738.00元,主要原因是借款合同印花稅少提,租賃合同和實收資本增加部分印花稅未提,詢問會計人員得知,將“農”字貸款都剔除后提取的印花稅,對照政策只有助學貸款和扶貧貸款符合免征政策。
個人所得稅方面,首先總機構財務部門僅能查到總部人員的工資,各網點人員工資在各分支機構核算,我們要求總機構將各分支機構的帳簿、憑證報到總機構,但調閱總機構帳簿時,總機構帳簿是按月打印,憑證沒反映費用具體數據,會計人員解釋:“費用帳在辦公室,你們又不查企業所得稅,看費用帳有什么意思?”后來在行長協調下,到辦公室檢查費用帳,負責人說沒有帳簿,將憑證搬給他們看。我們發現搬來的憑證無論封面還是每份憑證都沒有編號,無法確認是否齊全,經過仔細檢查,差旅費中列支了每人每月三百元的誤餐補助,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了生活補助、福利費。有一部分職工工資每月都被扣去一大塊考核款,是用去還責任貸款了,還有專項獎1101995.00元,沒有具體憑證,負責人講直接撥給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作為吸儲的專項基金,不是用來發獎金的,沒有帳,后來我們在交換意見時,按所有職工均分以1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該單位才讓分支機構將單獨的帳簿憑證拿出來,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297474.48元,少代扣個人所稅247444.48元。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方面,我們逐一登記總部及各分支機構的房產原值和土地證面積,摸清該企業的真實資產狀況,發現申報嚴重不實,總機構的金融大廈不結轉完工工程,真實價值應是37260728.10元,但該企業以1900萬元申報房產稅。
該企業帳面反映有“待處理抵債資產”20063056.34元,但帳面沒有核算相關的處置業務,這應該是該企業的檢查重點,我們放在最后檢查,是考慮到難度和企業的抵觸情緒,在查出其他比較嚴重的問題后,該企業才可能會配合。
一開始企業百般推諉,稱“抵債資產”都虧損嚴重,相關稅收都應免征,不要看了;后又稱原是信貸部(業務拓展部)管的,具體負責人已換,資料不知哪里去了;其實我們事先已弄清,現在是“信貸管理部”負責的,最后我們才對行長講,我們知道信貸管理部有待處理抵債資產臺帳,如果不提供,我們就到相關抵債資產單位調查,你們要承擔拒絕檢查的責任。經耐心說服,該單位提供了具體的明細資料,對提供的抵債資產涉及到的分支機構,我們逐一調查取證,搜集相關的合同,發現各分支機構還有一本手工帳,反映的是抵債資產的出售、租金情況,最后統計出抵債資產租金收入2261720.00元,未出售的抵債房產原值14834410.00元。抵債資產處置相關的營業稅、印花稅等免稅,合計查補房產稅1017696.25元,土地使用稅138852.01元,營業稅113086.00元。
至此,一金融企業利用帳外帳偷稅案浮出水面,偷逃營業稅113086.00元,印花稅284738.00元,房產稅1017696.25元,土地使用稅138852.01元,合計1554372.20元,少代扣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47444.48元,多申報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211372.81元(信用社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本案帶給我們的啟迪:
1、檢查重點企業時一定要事先準備充分,了解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制定初步的檢查方案,對報表仔細審閱,發現疑點,逐一突破。
2、稅務管理人員應該及時輔導企業財務人員,抵債資產虧損嚴重,是企業的沉重負擔,企業自認為不該納稅,且抵債資產納稅業務較復雜;應該摸清企業基本信息,房產原值和土地證面積錄入要準確無誤。
3、征管分局要嚴把納稅申報審核和評估關,本案的納稅人少申報的稅款完全可以在審核評估時被發現,減少企業納稅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