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稅務報
配額限制、“雙反”(反補貼和反傾銷)指控、高關稅壁壘已經成為我國外貿出口企業經常面臨的攔路虎。無論是出口型生產企業,還是單純代理外貿業務的外貿公司,眼下的日子都不太好過。
不過上海某外貿公司老總何先生的日子過得還不錯。他名下的一家制衣公司現在正在為一筆來自歐洲的服裝訂單而加班加點。這批衣服將在今年圣誕節前運抵波蘭,以趕上當地商家的節日促銷活動。與以前不一樣的是,這批貨并不是直接出口到波蘭,而是借道新加坡以轉口貿易的方式出口到波蘭。
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或再輸出貿易,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完成,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交易完成。近年來,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針對中國產品和企業的“雙反”指控逐年增多,再加上某些商品的進出口配額限制,中國出口企業出口成本大大增加。為此,不少中國出口企業開始選擇轉口貿易方式來實現產品的間接出口。
何先生正是看到這一商機,把公司的經營業務從代理直接出口擴大到代理轉口貿易的間接出口,既代理國內企業的轉口貿易業務,也代理其他國家和地區企業借道中國的轉口貿易業務。據了解,如今國內像何先生這樣從事轉口貿易的人已不在少數。
稅務專家表示,轉口貿易的確能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企業繞開“雙反”指控和高關稅壁壘,降低企業出口成本。不過,由于轉口貿易業務興起不久,業務量較少,企業財務人員對這一業務還不是很熟悉,因此其背后隱藏的稅務風險不容小視。
轉口貿易受中國出口企業青睞
多年專注于外貿出口業務的廈門國正稅務師事務所稅務經理楊曉暉介紹,在轉口貿易中,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經過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以后再運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并不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第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在這種貿易方式下,雖然貨物轉運的物流成本比較高,但由此規避的高關稅或反傾銷稅完全可以抵消轉運成本。因此,轉口貿易目前受到了不少中國企業的追捧。
據了解,目前我國開展轉口貿易的企業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產品受限的生產型出口企業,另一類是純代理出口的外貿企業。前者利用轉口貿易實現產品的間接出口,后者則通過代理轉口貿易業務賺取傭金。這些企業選擇的中轉出口地一般為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和我國的香港、澳門地區。因為這些國家和地區可以為中國的部分轉口貨物提供和出具第三國原產地證書,從而幫助進口國企業順利完成清關文件。
業內人士介紹,目前我國有超過120種出口產品被征收反傾銷稅或處于反傾銷調查階段,涉及化工、紡織、陶瓷、機電和五金等領域。據了解,目前可以出具第三國原產地證書的中國產品,根據中轉地和目的國的區別有很大的不同。一般來說,如果是經新加坡中轉,出口到歐盟27國和南非、俄羅斯、印度、埃及和巴西等國家的中國產品,可以出具第三國原產地證書的主要包括各類服裝(成衣)、鞋、襪、帽、布匹、塑料袋、瓷磚、陶瓷制品、電視機、燈具(不包括燈泡)、自行車及配件、軸承、鑄鐵井蓋和緊固件等。
根據業內經驗及實際成本耗費情況,一般來說具備以下特點的產品適合轉口貿易。
第一,貨值較高的反傾銷產品。盡管國外的反傾銷稅率不是太高,但由于稅基比較大,所以適合用第三國轉口方式。比如,盡管歐盟針對中國的不銹鋼緊固件的反傾銷稅率不算高,只有27.4%,但一個20尺貨柜的貨值超過10萬美元,反傾銷稅接近3萬美元。如果采用轉口方式出口,歐盟進口商會更樂于接受。
第二,貨值不高,但反傾銷稅率相當高的產品。例如,一個20尺貨柜的鑄鐵井蓋,貨值僅3萬美元左右,但是歐盟對中國的該類產品的反傾銷稅率高達47.8%。在這種高反傾銷稅率情況下,歐盟進口商根本無法正常進口。如果選擇轉口貿易方式,中國出口商和歐盟進口商更容易達成一致。
第三,配額價格高的產品。這類產品用第三國中轉方式,配套第三國原產地證及相關出口文件,可節省的費用比較可觀。不過,對部分有進出口配額限制的產品,出口國與進口國出于維護雙方的協議與信用原因,往往禁止企業使用轉口貿易方式,企業須謹慎從事。
楊曉暉認為,在關稅高企、配額稀缺的情況下,國外進口商往往很樂意接受以轉口貿易方式從中國進口商品。因為這樣可以有效降低進口中國產品的成本,保持中國產品在當地市場上的競爭力。她預測,將有更多中國出口企業會積極與其采購商溝通,采用轉口貿易途徑繼續向反傾銷國家出口中國產品。
需要提醒的是,中國出口企業選擇轉口貿易方式必須是在與進口商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后才可適用,絕對不能存在其中一方隱瞞另一方而獨自使用轉口貿易方式的情況。而且,一旦確定使用轉口貿易方式,出口商就必須從產品的包裝方面開始著手準備轉口貨物,比如使用中性包裝(指商品內外包裝既不標明生產國別、地名和廠商的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牌號)或提前注明第三國產地,因為進口商在進口清關時申報的產品產地證書為中轉第三國出具。
經營轉口貿易業務涉及哪些稅
深圳稅橋稅務師事務所注冊稅務師樊其國介紹,外貿出口代理企業經營轉口貿易業務涉及的稅收事宜相對較為簡單。從實務來看,轉口貿易業務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等。
支付境外公司傭金需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所謂對外支付的傭金,是指進出口貿易企業在國際貿易過程中,作為賣方或者買方支付給有獨立地位的中間商代理買賣或撮合交易所得的服務報酬。根據我國稅法規定,支付境外公司傭金需代扣代繳營業稅。具體來說,對外支付傭金營業稅繳納方式有三種情況:一是如果境外中間商在境內設有經營機構的,應由其自行申報納稅;二是如果境外中間商未設經營機構而有境內代理人的,由代理人代扣代繳稅款;三是如果境外中間商在境內既未設有經營機構、也無代理人的,由直接支付傭金者代扣代繳稅款。除代扣代繳營業稅以外,同時還需要扣繳對應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支付個人銷售傭金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在轉口貿易中,向境內外提供代理服務的個人支付傭金是普遍存在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無論是支付給境內還是境外個人的傭金,支付者都應按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轉口貿易收入應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外貿出口企業發生的轉口貿易收入應按規定及時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向境外代理機構支付的傭金,如果境外代理機構在我國構成常設機構則應該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否則無需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
轉口貿易應按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轉口貿易所簽訂的購貨和銷貨合同屬于印花稅的應稅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代理他國企業轉口貿易無須繳納增值稅。是否需要為轉口貿易繳納增值稅,就看外貿公司的轉口貿易行為是否被認定為“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由于中國企業代理他國企業轉口貿易行為,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都不在中國境內,所以中國企業代理他國轉口貿易屬于在境外銷售貨物,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警惕轉口貿易中的稅務風險
業內專家表示,轉口貿易雖然是當今國際貿易中已經默認的游戲規則,但只是企業在貿易形式惡劣環境下的一種無奈選擇。因為轉口貿易是借道第三國出口,交易環節增多,交易時間延長,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交易的風險。比如,貨物長時間在途的安全風險、企業收付匯風險和稅務風險等,企業需要謹慎對待。
稅收專家提醒,國內出口企業在決定做轉口貿易時,必須認真挑選好轉口貿易服務商。一般來說,應該選擇那些規模較大,而且有多年轉口貿易操作經驗的公司。這些公司能保證第三國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并且能配合進口國有關當局的調查,把轉口貿易的風險降至最低。
在稅務風險防范上,樊其國認為,需要從國際和國內兩方面入手。在國際方面,中國出口企業需重點關注借道轉口反規避調查的稅務風險。在商品被別國征收反傾銷稅的情況下,中國出口企業一方面應采取積極的對策,通過各種形式、手段來減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傾銷稅,另一方面也要遵守別國反規避的法律規定,審慎行事,積極防范反規避調查,同時還要要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學會合理的規避。
在國內方面,國內轉口貿易公司主要面臨的是對銷售傭金的稅務處置。在轉口貿易中,向境內或境外的有關代理企業和個人支付傭金的現象普遍存在。需要注意的是,外貿公司如果向境外代理人支付傭金,必須履行代扣代繳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處罰。
樊其國特別指出,在國際貿易領域,一些企業往往利用傭金支出逃避納稅義務,隱含極高的稅務風險。比如,一些貿易公司賬目上如果存在大量傭金款項支出,支出對象又是一些國際避稅地的企業,對于這樣的行為,稅務機關往往會認定貿易公司這些支出并非真正的傭金,真正目的在于轉移企業利潤,借以規避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這種情況一旦被查實,外貿公司將面臨稅務機關的特別納稅調整。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介紹,許多中國出口企業為了降低稅收成本,往往選擇在香港地區注冊公司專門從事轉口貿易業務。原因在于,香港稅法有海外利得無須納稅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利潤都是來自于香港以外地區,就可以申請海外利得免稅,即零申報。稅收專家認為,從稅務安排最優化和稅務風險最低的角度看,內地出口企業和外貿公司的上述做法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