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稽查中,能否取得交易成立的證據,直接意味著稽查的成功與否。制約交易確認的因素很多,下述幾種情況就是稽查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
現金交易普遍,賬外偷稅眾多當前納稅人利用現金交易偷逃稅款的大致有以下情形:商業企業向消費者直接銷售貨物,收現金不開發票;一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取購進貨物不計庫存,銷售貨物不計收入,現金進貨、現金收取貨款的方法隱瞞銷售;有的企業設兩本賬,在銷售貨物時采取兩種價格,即開票價和不開票價。開票價的銷售收入入對外賬申報納稅,不開票價的收入入內部賬不申報納稅,為便于操作,對外賬上購銷往來多用現金記賬,利用現金交易之便偷逃稅款。
商業企業返利手法各異,給檢查帶來困難不少生產企業在年終按商業企業全年的銷售額和雙方協商的比例,以貨幣或實物的形式,以促銷費、獎勵費等返利辦法返還給商業企業利潤,或作為投資、捐贈等處理。不少商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各種不同類型返還資金或實物,不按規定作進項轉出,偷逃了稅款。由于返利入賬的形式多種多樣,不少以實物形式出現的返利不入賬,因此給稅務稽查人員帶來了一定的檢查難度,而要徹底查清返利的多少,還需審查上家,而上家常常是跨檢查區域的。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有隙可鉆增值稅有關法規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采取了列舉法,且規定得比較詳盡。理論上講,規定得越細,不受約束的就越多。
首先對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銷貨方賬上沒有記錄,或者收到貨款(尤其是現金收入)不入賬,以及檢查人員未能發現相關索取銷售憑據的情形下,企業可以從容地不作銷售或是延遲作銷售。其次對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由于無法對企業經濟合同實施有力控管,那么為了延遲或逃避納稅,企業簽訂虛假合同或隨意更改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是很簡單的事。再者對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企業不難辦到隱匿發貨記錄或是滯后填寫發貨記錄。
信息技術發展帶來征管新問題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應用改變了經濟結構和運行方式,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愈來愈多、企業電算化的程度越來越高。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使證據的采集和線索的追蹤難度加大,一者隨著網絡技術的進步和普及,有些電子商務只要一臺聯網電腦就可以完成所有業務;二者交易日趨無紙化,所有信息數據均以電子介質保存,易于快捷刪除記錄、更改數據、隱匿資料等,這些新的經營管理方式使得傳統的以檢查紙質媒介的稅務稽查方法越來越不適應技術發展的需要。(中國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