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有職工400人的浙江省平湖市某箱包廠,為了達到多列支出、少繳稅款的目的,竟在工資清單上列出700人的職工工資發放名單,虛增職工人數300人,虛編工資發放金額27.38萬元,少繳企業所得稅9萬元。2004年底,這一嚴重違反稅法的行為被稅務機關查處。
事情還得從2003年說起。那年吳廠長的箱包廠生意如日中天,訂單接連不斷,職工經常加班加點,忙得不亦樂乎。銷售額上去了,是件好事,但讓吳廠長擔心的是企業的銷售貨款回籠速度慢,流動資金少。為緩解企業資金緊張狀況,同時也為了防止熟練工人拿到全部工資后跳槽,吳廠長決定在2003年給車間一線生產工人每月定額發放600元工資,其余工資待2004年春節過后一次性補齊。
到了2003年年底,箱包廠財務經理提醒吳廠長,按照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工資列支的范圍為當年的實際發放數。已扣下的27.38萬元2003年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如果不在當年年底前發放,就不能在當年的企業所得稅中作為成本予以列支。按照33%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箱包廠要多繳9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經這么一算,算得吳廠長坐立不安。第二天,吳廠長趕緊召集財務人員開會,商討對策。會上,財務經理給吳廠長出主意說,將曾經在公司上班的300名職工列到工資清單上,把27.38萬元未發放的工資分攤到這些人身上,然后由廠方管理人員代為簽字。這樣一來,27.38萬元應付未付工資,就可以在2003年的企業所得稅計算時列支,9萬元的稅款就可以不用繳了。吳廠長一聽,正中下懷,于是要求照此辦理。2004年新春來臨時,吳廠長特意在給財務經理的紅包中增加5000元,作為對財務經理的特別獎賞。
俗話說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2004年底,稅務稽查人員在對該廠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2003年度的工資單上有300名職工的簽名是幾個人的筆跡,因此判定工資清單有偽造簽名虛增工資的嫌疑。
稽查人員對吳廠長和財務經理進行了詢問,但兩人一口咬定工資清單上的工資確實是照實發放,并解釋說由于職工相互比較熟悉,所以委托幾個人簽名后代為領取。雖然兩人勉強作出了解釋,但言談間,吳廠長的神色不太自然,拿煙的手也有些發抖。
見此情景,稽查人員心里有了譜。于是叫吳廠長拿出那300名職工的考勤記錄、工作記錄等相關資料,并實地核查企業的實有人數。由于這300人的工資是財務部門編造出來的,這些人早在2002年已離開企業,稽查人員在車間內找不到其中任何一個人,廠方也根本拿不出這300名職工的相關資料。謊言不攻自破,吳廠長不得不承認為了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不惜鋌而走險偽造工資清單的做法。
稅務機關依法對該箱包廠予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10.2萬元,并處以所偷稅款50%即4.5萬元的罰款。視錢如命的吳廠長哪經得住這般打擊,在得知處罰決定后病倒了,在床上足足躺了一個星期。
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