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也稱納稅檢查,它是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員履行納稅義務、代扣代繳義務情況進行的審查監督和處理工作的總稱。通過稅務稽查,嚴厲打擊稅收違法行為,促進誠信納稅,以保證國家稅收職能的全面實現。
近年來,稅務稽查力度的加大,對維護稅收秩序、提高征管質量、促進依法治稅、打擊涉稅犯罪起著重要的作用。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協調、高效的運轉機制,稽查的職能作用得到了較為充分的發揮。如何進一步提高稅務稽查工作的質量,發揮稅務稽查的職能作用,有力地打擊涉稅違法行為。筆者認為當前提高稽查工作質量要從選案要準、稽查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高、嚴格按照稽查程序實施稅務稽查、特別注重稅務調查和審理定性環節等四個方面,著力提高當前稅務稽查工作的質量。
一、選案準確,是提高稅務稽查工作質量的前提選案就是確定稽查對象。確定稅務稽查對象,是稅務稽查工作的首要環節。而稅務稽查選案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系到稅務稽查的質量,是稽查工作全過程的重中之重。要把那些確有稅務違法行為的納稅人納入稽查對象,方能有利于稅務稽查作用的有效發揮。只有選案準確,稽查工作才能事半功倍,才能有效提高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選案工作是制約稽查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稅務稽查工作質量的基礎性工作。
一是要充分借助各類信譽等級制度,實施選案。
根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生產經營狀況,通過社會職能部門了解掌握其信用程度,并通過稅務部門的檢查,對納稅信譽進行綜合評價,以此增強確定稽查對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共享網絡系統,利用收集整理基礎資料,做好稽查對象的初步評估,選準案件。
通過稅源監控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變化及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方面的信息;查看申報資料、財務會計報表、發票領、用、存等資料;同時通過相關單位(如銀行等)提供的信息資料,針對企業具體情況測算分析,并且對稅源申報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做出初步判斷,以保證稽查評估工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根據收集的稅務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整理、篩選,并進行評估和約談,科學確定被查對象,從而使稅務稽查工作更具針對性、有效性,減少盲目性,將有代表性、且問題較多的領域查深查透,切實發揮稽查效能。為規范選案管理工作,可制定信息采集工作制度、舉報管理工作制度、查前準備工作制度、案源管理工作制度、稅務檢查統計分析制度和案卷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
三是要運用分析性復核方法進行審查分析選案。
全面了解各經濟變量間的互動關系;選取會計科目進行同行業或內在關系的比較;比較本年各月或各季該項目的波動情況,分析變動趨勢是否正常,查明異常現象和波動原因,核實是否存在漏記、隱瞞或虛記現象。采取內查外調相結合辦法,在掌握基礎資料的基礎上,深入到納稅企業中實地調查了解情況,將理論數據與實地調查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并就疑點問題向納稅人詢問,從而確定稽查對象。
二、稽查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是提高稅務稽查工作質量的保證堅持以人為本,實施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稅務稽查工作也是如此。稽查對象確定以后,只有優秀的稽查干部隊伍才能達到稅務稽查工作的目的。
一是要努力培養稽查干部的職業道德意識。
要通過抓思想教育工作,在稽查隊伍中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樹立稽查干部的先進典型,在稽查隊伍內部形成積極向上的良好風氣,自覺抵御各種不正之風。要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選人用人和培訓稅務稽查干部,鼓勵稅務稽查干部勇于競爭、善于競爭,在競爭中體現價值,為稅務稽查競爭制定引導性政策,創造平等的機會和條件,使優秀稅務稽查干部脫穎而出,在競爭中出成績、出效益。把“公平執法,規范操作,廉潔從稅,令行禁止,嚴守秘密”作為稽查干部的職業道德標準加以推行,促進稽查執法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是要全面提高稽查隊伍的專業技能。
目前已經擁有了一批稽查業務骨干,但稽查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工作的需要,因此,稅務稽查部門應根據隊伍的現狀,有針對性的開展業務培訓,強化稽查人員的專業技能。同時要健全崗位考核體系,對不具備稽查業務基本技能,要運用各種方式和措施,加強對稅務稽查干部的培訓,切實提高稅務稽查干部的會計、法律、經濟、計算機等知識和能力,造就復合型的稅務稽查干部隊伍。通過培訓仍不適應稽查工作需要的人員,要調整稽查隊伍,逐步達到全員上崗的稽查隊伍建設目標。
三是建立稅務稽查干部資格準入制度。
未獲得資格的人員不能從事稅務稽查工作。明確稽查人員標準,堅持進入必考(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嚴格的資格認定,允許合格的人員從事稅務稽查工作。
三、嚴格按照稅務稽查程序實施稅務稽查,完善內部管理是提高稅務稽查工作質量的關鍵嚴格按照稅務稽查程序實施稅務稽查,建立良好的稽查內部管理制度是提高稅務稽查工作質量的關鍵,也是確保稽查工作依法治稅、依法稽查、確保稅收實體法落到實處的根本保證。
一是提高稽查質量,必須以強化內部制約為關鍵,防止形式主義,促使稽查向規范化、法制化方面發展。
首先,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標準。如檢查底稿的記錄要工整、齊全,使人一看就懂;取證是否合法、規范;企業稅負要達到規定的行業最低負擔水平,低于標準的要深入剖析其原因,并列為重點復查對象;科目之間勾稽關系要保持對應,關系異常的要在底稿中注明原因;重點科目的審核情況要作文字說明等等。這樣,既從正面指導了稽查人員的具體操作,又增加了檢查工作的透明度,大大地規范了納稅檢查工作。其次,要建立內部制約機制,按選案、稽查、審理、執行四分離的要求,落實各環節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交接,責任到人,各負其責,為稽查質量的全面提高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實行集體審議制度,按照一定的標準,對所有案件實行分級集體審議,嚴把案件的質量關、定案關,防止檢查工作中的“走過場”和“人情案”的發生,確保稽查工作的力度。
二是提高稽查質量,必須以規范執法程序為根本,嚴格按照稅務稽查程序實施稽查,增強稅收執法意識,避免執法違法。
按照“規范統一、整體協調、實用易行、監督制約”的原則,打破傳統的、部門相對獨立的管理理念,將稽查工作按功能和程序進行劃分,建立適應信息化管理、相互協調、相互監督的管理新模式。首先,組織認真學習《征管法》、《稽查工作規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通過講解、提問、討論、培訓、測驗等形式,加深對稅務稽查執法基本規范的理解,從而弄懂弄清稅務稽查的一般程序、基本步驟、方法要求和處理權限等,并把上述的執法情況列入稽查考核的重要內容,確保落到實處。其次,為指導實際操作,規范執法行為,應設計稽查工作基本流程圖,明確實施稅務稽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階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階段工作的質量標準、時限要求、手續程序等,從而增強稅務稽查執法程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了然。再次,完善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力求通過靜態資料來反映稅務稽查的執法動態過程。發出征求意見書,請納稅人從執法程序、工作作風、廉政表現等方面反饋稽查人員的工作情況。堅持按法定程序辦事,避免粗暴執法,越權行事。
三是保證依法行政,不僅執法程序要合法、規范,而且執法行為要有標準、注重統一性。
規范實施稅務稽查的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可制定稅務檢查底稿工作制度、稅務稽查調查取證工作制度、檢查案件專辦制度、檢查調賬工作制度、協查和延伸檢查工作制度、案件督查督辦工作制度、行政處罰立案審批制度、違法事實確認和告知制度和涉稅案件審定工作制度等,確保稅務稽查工作程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四、注重稅務調查環節、審理定性環節,是提高稅務稽查工作質量的核心稅務稽查工作包括選案、實施、審理、執行等環節,實施稅務稽查是稅務稽查工作的重心,調查取證是實施稅務稽查的中心環節,審理定性是對提高稅務稽查工作質量的保證,對于提高稅務稽查工作質量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是稅務調查在調查取證的時間要符合法定程序,調查取證的方式要得當。
稅務案件調查取證的時間應該是在稅務機關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之后,稅務機關做出稅務處理決定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納稅人或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之前)。如稅務機關沒有正式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之前,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取證不符合《稅收征管法》。在做出稅務處理決定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以后收取的證據,不符合《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三十條的規定。
同時,《稅收征管法》只授權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國家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行政主體可以作為的,行政機關不能實施,若實施了就是違法,違法取得的證據當然無效。稅務機關有權就法律授權的檢查項目和范圍進行檢查。例如在納稅人、當事人不配合的情況下,稅務稽查機關強行打開保管賬簿、憑證資料、商品貨物的櫥柜、倉庫進行納稅檢查屬于強行搜查行為,這種行為就是法律法規未授權的行為屬違法行為。因此,稅務檢查人員調查取證的方式只能是法律、法規有授權的,而采取法律、法規授權以外的方式取得的證據是無效的。
二是調查取證的證據資料來源要合法,并依法為納稅人保密。
稽查調查取證主要涉及當事人的財務會計核算資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合同協議、中介機構取得的評估報告、現場勘察筆錄、證人證言、納稅人自述材料、詢問筆錄、稅務稽查底稿、原始單據復印件等等。必須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證據資料必須由當事人蓋章簽字,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復制,要注明原件的保存單位(人)和出處,由原件保存單位和個人簽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簽章或押印。
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保密的情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屬于保密范圍。《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查詢所獲的資料,不得用于稅收以外的用途。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稽查調查取證的證據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數據準確,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保密。
三是必須把好案件審核定性關,確保案件定性準確。
稅務稽查案件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是否適當,審理部門的工作質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確保稅務稽查案件的質量,審理部門應強化審理把關工作,在對案件審核定性時應嚴格根據違法事實和已獲取的證據資料定性,而不是根據稽查人員的結論定性。對證據不足難于定性的案件應退回稽查環節進行補證。同時審理應耐心聽取納稅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并認真進行核實,要公正執法,準確定性。
總之,通過選準案件,嚴格按法定程序實施稅務稽查,加強稽查干部隊伍建設,嚴把稅務調查和審理定性關,才能確保提高稅務稽查工作的質量,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職能作用,有力打擊涉稅違法行為,促進誠信納稅,建立良好的稅收征納秩序。
(中國稅務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