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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軍區獲悉,日前,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出臺文件,從減免賦稅、免費培訓、優先招錄等方面強化保障舉措,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落實。
文件規定,將原先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調整適用于所有自主擇業退役士兵。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接收自主擇業退役士兵的企業,3年內按企業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予以定額一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并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8000元至9600元不等。
文件提出,國有企業在新招用職工時,應拿出不少于招錄人員數量5%的工作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之間開展公開競爭,用人單位擇優錄取,對服現役10年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