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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京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公布了《南京市關于落實〈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個人所得稅獎勵政策實施細則》通知,對海外高層次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進行明確規定。
據江蘇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譚穎介紹,目前在江蘇工作的海外人才有5萬多名,其中江蘇省“雙創人才”916人,列入國家“千人計劃”的163人。為了給海外高層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周到、優質的服務,《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規定,對在本省工商注冊且稅務登記企業聘用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持證人,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其上年度所繳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情況及所做貢獻,按規定予以獎勵,獎勵總額原則上累計不超過30萬元,用于其在本省購買汽車、自住住房、辦公用房以及以現金出資在本省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參加專業領域培訓等。
據悉,符合獎勵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于每年4月向市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市人社局收到申請后,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稅務局逐項審核申報人的居住證狀態、納稅額等信息,市財政局于6月30日前依據個稅獎勵劃撥單,將獎勵經費核撥至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撥至申報人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