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蘇經濟報
自11月1日起,船舶車船稅由地方海事局代征,為切實落實和貫徹上級機關文件和精神要求,南京地稅局積極采取多項措施確保船舶車船稅委托代征工作的順利進行。
該局深刻領會國稅發[2012]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船舶車船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蘇省地稅局2012年2號公告文件精神,積極與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多次召開會議對船舶車船稅委托代征事宜進行商討,與海事局船舶登記、檢驗、規財等業務部門直接對接,摸清船舶檢驗流程,搜集相關參數,分析研究便于海事部門操作的委托代征環節。
開展對市地方海事局相關業務人員進行車船稅稅收政策,稅收票證使用和網上納稅申報等相關業務的培訓輔導。同時為方便廣大納稅人了解和掌握船舶車船稅的有關內容和政策,聯合市地方海事局聯合召開座談培訓會,就納稅人關心的代征環節、計稅依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稅收優惠、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培訓,就企業對代征工作中存在的疑點展開交流討論。并向與會的54家航運企業140余人發放《關于委托代征事項的一封信》和宣傳資料。
該局派專人實地察看南京市政務大廳內的地方海事局服務窗口,了解其業務工作流程及人員配置等情況,切實協助做好海事局完成委托代征稅務登記、涉稅專用賬戶開設、軟件開通、完稅票證領用等工作,并明確委托代征工作初期實施專人輔導代征工作。同時與地方海事局積極開展信息交換,明確地方海事局定期提供管轄范圍內登記管理的船舶信息,加強船舶車船稅的源泉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