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下文簡稱《稅法》)將正式開始施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公告,《稅法》施行后,將繼續執行部分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
根據公告,對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的標準黃金,對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并已出庫的標準黃金,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