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從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通知》明確了相關支持政策,并就公眾關注的投資產品、提前支取、風險管理等問題,作出了一系列調整。
所謂個人養老金,就是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國家政策支持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個人自愿在特定賬戶存一筆錢,每年不超過12000元,購買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到達退休年齡時,又多一個養老金來源、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自2022年11月起,個人養老金制度已在36個城市(地區)先行實施。
與普通銀行理財或基金、商業保險不同,個人養老金繳費可享受延期征稅的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通知》明確,參加人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并在商業銀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參加人每年可以兩次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
《通知》規定,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的基礎上,將國債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將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推動更多養老理財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鼓勵金融機構研究開發符合長期養老需求的個人養老儲蓄、中低波動型或絕對收益策略基金產品等金融產品,合理確定個人養老儲蓄的期限和利率。
《通知》明確,金融機構要按照規定做好個人養老金產品資產配置公示和風險等級確定工作。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根據風險等級,分類展示個人養老金產品,強化風險提示。金融機構要依法依規開展個人養老金投資咨詢服務,根據個人投資風險偏好和年齡等特點,推薦適當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在與參加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探索開展默認投資服務。要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保護,充分保障參加人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通知》要求,審慎確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范圍。商業銀行應當不斷完善業務管理系統,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鼓勵并支持商業銀行銷售全類型個人養老金產品,不斷增加銷售品種。要加強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密切與稅務部門、各參與金融機構的協作,依托電子社保卡建立個人養老金全鏈條服務體系,不斷提高賬戶開立、資金繳存、產品交易、權益記錄、個人養老金領取、享受稅收優惠等便捷化水平。
《通知》明確,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領取條件外,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參加人達到個人養老金領取條件后,可以通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和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后,由開戶銀行將個人養老金發放至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參加人可以選擇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參加人提出變更領取方式,商業銀行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