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公告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推廣應用數電發票。
數電發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電子發票”的一種,是將發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數字化、號碼全國統一賦予、開票額度智能授予、信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等方式在征納主體之間自動流轉的新型發票。數電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數電發票的票面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備注、開票人等。
數電發票的號碼為20位,其中:第1位—2位代表公歷年度的后兩位,第3位—4位代表開票方所在的省級稅務局區域代碼,第5位代表開具渠道等信息,第6位—20位為順序編碼。
同防偽稅控發票相比,數電發票將多個聯次改為單一聯次,將依賴紙質形態存在改為依賴數字形態存在,將線下申請領用介質后使用改為在線實人認證后使用。
數電發票主要具備三個優點:一是領票流程更簡化。數電發票實現“去介質”,納稅人不再需要預先領取專用稅控設備;通過“賦碼制”取消特定發票號段申領,發票信息生成后,系統自動分配唯一的發票號碼;通過“賦額制”自動為納稅人賦予發票總額度。基于此,符合條件的新辦納稅人基本實現“開業即可開票”。二是開票用票更便捷。納稅人登錄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使用其集成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上的“發票業務”功能,即可進行發票開具、交付、查驗以及用途勾選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務。納稅人如果在開票、受票的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使用“征納互動”功能,享受智能咨詢和答疑服務。同時,數電發票取消了特定版式,增加了XML的數據電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時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發票使用成本。三是入賬歸檔一體化。通過制發電子發票數據規范、出臺電子發票國家標準,實現數電發票全流程數字化流轉。同時,通過稅務數字賬戶下載的數電發票含有數字簽名,無需加蓋發票專用章即可入賬歸檔。
公告明確,稅務機關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免費的數電發票開票、用票服務。對按照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不具備網絡條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稅風險的,可以暫不提供服務,具體情形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授予發票總額度,并實行動態調整。發票總額度的動態確定有四種方式,包括月初賦額調整、賦額臨時調整、賦額定期調整、人工賦額調整。
據了解,已開具的數電發票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自動交付。開票方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二維碼、下載打印等方式交付數電發票。
受票方取得數電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成品油消費稅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勾選成品油庫存的,應當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確認用途。
根據公告,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自有的稅務數字賬戶、個人所得稅App,免費查詢、下載、打印、導出已開具或接受的數電發票;可以通過稅務數字賬戶,對數電發票入賬與否打上標識;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免費查驗數電發票信息。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明確的“穩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基本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廣東省、上海市和內蒙古自治區試點推行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以來,試點地區已逐步擴大至全國。試點推行工作平穩有序,取得了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的積極效果。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電子發票的法律地位,數電發票已具備從分省試點推行到全國推廣應用的條件。